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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组织专车接送专家前往汶川评标点评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阅读次数:2126】

各市场交易主体:

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文件中评标专家应自行前往指定评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集中接送评标专家的规定,结合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川、成都两个评标点实际,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组织专车统一接送专家前往汶川评标点从事评标活动,请被抽取的专家自行前往汶川评标点评标。

专家前往汶川评标点的交通费用,按照《四川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川评管〔2016〕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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