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4 阅读次数:735】
深圳首次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分失信惩戒和优质奖励两方面,填补深圳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领域的制度空白。 深圳财委出台《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在供应商诚信管理中涵盖了失信惩戒和优质奖励两方面内容,明确财政部门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记录和依法惩戒,以及对优质服务合同供应商进行记录和奖励。办法的出台将填补深圳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领域的制度空白。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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