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工作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以下简称"采购科")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采购科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采购科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各项法规、制度,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不违规操作,不弄虚作假,坚持实事求是,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维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坚持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树立和维护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自觉抵制和依法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不便拒绝或者无法退回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应及时按规定上缴。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高效规范扎实的工作和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格守职业道德,依法办事,热情服务,虚心接受监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故意刁难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有关保密事项,不得向任何商家透露政府采购招投标应保密的非公开文件或信息。
第九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自动回避。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营利性机构兼任职务或者担任顾问;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单位兼任职务或者担任顾问。
第十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守则的,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守则由采购科全体人员共同监督实施,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