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九寨沟县永和乡斜坡、联合村斜坡泥石流治理工程等36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六标段(荷叶正沟泥石流、芦苇海危岩、荷叶宾馆后山崩塌、郭都寨下乡不稳定斜坡、荷叶寨崩塌和宝镜岩崩塌)的公开招标,经评审专家评审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元吉奥冶金地址工程公司,因该公司虚假投标被处理。决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公司为该段中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九寨沟县监察局、县发改局接到举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公司投标文件中的类似业绩存在虚假,经调查核实其行为属虚假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的有关规定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九寨沟县发改局以九发改举报处字〔2011〕第1号,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公司的违规行为处理如下:
一、没收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公司投标保证金10万元。
二、九寨沟县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在5年内不得接受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公司的投标,也不得确定其为也急工程的承包人。
三、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虚假投标行为处中标项目金额5326280元10‰的罚款,计53262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项目经理王源处该公司罚款数额53262元10%的罚款,计 5326元。共计罚款58588元。
特此公告。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