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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关于建立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决定18号

【发布时间:2013-09-02      阅读次数:2157】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决定

 

阿府发〔2009〕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推进我州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解决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设服务型、廉洁型、高效型政府,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服务平台,由现有的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合并建成,为州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争取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编制25名。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一委两办一中心”三级管理模式。设立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管理、协调和监督机构,由州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州长、州纪委书记、分管发改委的副州长担任副主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招管办)和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监办)。州招管办是我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管理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及运作,规范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州招管办设在州发改委,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规划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和州教育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其主任由州发改委主任兼任;州招监办己成立,设在州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交易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其主任由州监察局局长兼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业务精通、设施优良和服务高效的平台。

  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为各类交易活动办理交易登记和招标申请,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投标报名,为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二)收集、存储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有关监督部门参与监督和为各类交易提供服务。

  (三)负责制定进入中心项目的有关交易规则,维护交易场所内活动秩序。

  (四)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负责建立招投标集中统一平台,建立各方主体信用和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体系,并做好交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管理。

  (五)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责,负责财政下达计划的政府采购工作和州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委托的政府采购工作。

  (六)承担国有产权交易职责,接受委托,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交易活动,承办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进场交易事务。

  (七)承办州人民政府、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范围和人员配备

  为确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综合部、招投标部、采购部和公共资源交易部等四个内设机构。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2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其中主任主持全面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招投标部,1名副主任分管采购部和公共资源交易部,1名副主任分管综合部和内部监督工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由合并前的三个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现政务中心下设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同时,采取从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抽调、向社会公开聘用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试用三个月期满后,具有公务员身份抽调到州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保留公务员身份,编制仍保留在原单位;由事业单位抽调到州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参照公务员管理政策执行,其编制仍保留在原单位。所有被抽调同志在抽调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在州交易中心管理考核。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期轮换和重要岗位满三年必须交流制度。

  (一)综合部(5名)

  1.人员配备:部长1名(正科级),工作人员4名(熟悉法律法规知识的人员1名,具有财务管理经验的人员1名,熟悉文秘工作人员1名,熟练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建设人员1名)。

  2.工作职责:负责中心对外宣传联络、文书档案、行政后勤、来信来访、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协调和课题调研组织工作;负责中心各类招投标的综合分析;负责拟定中心管理制度;负责中心内部运行管理的监督;负责中心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投标部(8名)

  1.人员配备:部长1名(正科级),副部长1名(副科级),具备公路桥梁的造价资质的造价师1名,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资质的造价师2 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造价人员2名,具有招标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1名。

  2.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包括组织招投标活动、招投标信息的公示公告、招标文件的制作、工程量清单复核、组织评标、核发中标通知书等工作;负责实施现场秩序管理;负责拟定本部招投标业务制度;负责本部招投标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与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职能范围:州级部门和各县达到招投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

  (三)采购部(6名)

  1.人员配备:部长1名(正科级),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1名,一般工作人员4名。

  2.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负责组织和承办政府采购业务;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工作业务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的技术咨询服务;负责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与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联系;负责州级政府采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职能范围:除州本级政府采购范围按规定执行外,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服务(如委托培训等)、大宗的农业、牧业等生产资料,以及农林牧等物品的采购,各县及州属国有企业大宗采购金额凡50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四)公共资源交易部(2名)

  1.人员配备:部长1名(正科级),熟悉国家土地、矿权、国有资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1名。

  2.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为本州土地和矿权交易项目提供服务并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受委托负责土地和矿权交易的组织和具体承办工作;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国有资产和特许经营权出让的交易活动提供服务;负责拟定本部业务制度;负责本部招投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土地矿权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负责与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职能范围:州国有土地、矿业、旅游、水资源等公共资源的转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单宗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及处置,各县50万元以上单宗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及处置。

  (五)工勤人员按相关规定聘用。

  四、交易中心办公场所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场地暂设在汶川县漩口镇水田坪村。

  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业务经费的保障

  (一)人员工资:抽调人员工资等待遇参照公务员管理政策执行。公开聘用特殊的临时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工资制。

  (二)办公经费:办公经费按财政预算拨付;制作标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工程量清单复核、专家评标和工作场地的租用等费用,接送专家车辆等必要的成本费,从交易中心收费收入中支付。

(三)交易中心收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指导价格的50%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

 

 

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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