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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5      阅读次数:75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紧迫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提出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实施方案》在“工作目标”部分明确,2018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在推进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201712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为优化建设模式,由财政部牵头,在201712月底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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