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6 阅读次数:719】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暂行办法》,积极发挥政府购买引导功能,建立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办法》明确了购买主体和购买资金,购买主体包括四川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同时明确,针对未来产品,由采购人提出现有市场不能满足的购买需求,约定购买尚未形成市场的创新产品,降低创新风险。《办法》还规范了操作流程,通过规范发布产品创新性需求,组织购买和履约验收等操作流程,保障实施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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